民国妓女执照:风前弱柳一枝春,花里娇莺百般语
一份罕见的民国妓女从业执照揭秘:揭开尘封百年的风尘往事 偶然间,我得到了一份民国时期的妓女从业许可证申请书。虽然真伪尚待考证,但作为一件特殊的历史文物,确实值得收藏把玩。这张泛黄的证件,仿佛一扇时光之窗,让我们得以窥见那个年代的特殊行业生态。 说起妓女这个职业,其历史可以追溯到遥远的春秋时期。不过最初的妓与娼与我们今天的理解大不相同。古时的妓字本意是指擅长歌舞表演的艺人,而娼字原写作倡,意为以歌唱为业的表演者,两者最初都不涉及肉体交易。
根据史料记载,古代妓女大致可分为五类: 首先是宫妓,她们是专门为皇室表演的歌舞伎。这些女子大多才艺出众,主要负责宫廷娱乐表演,相当于现在的国家歌舞团演员。不过她们的命运往往身不由己,有时会被皇帝当作赏赐赐给大臣。 其次是官妓,她们是专门服务于官员群体的艺妓。唐宋时期,官妓经常出现在各种官场宴会上助兴。到了明代,官妓统一归教坊司管理,不再直接为官吏服务。虽然清朝初期废除了官妓制度,但乾隆年间仍存在类似性质的从业者。 第三类是家妓,这是富贵人家私养的艺伎。她们主要为主人及其宾客提供歌舞表演,虽然理论上不涉及性交易,但常常被当作礼物转赠他人。 最特殊的是军妓,相传这一制度始于卧薪尝胆的越王勾践。为了提振军队士气,勾践在军营附近征召妇女服务士兵。 汉武帝时期,军妓制度正式确立,许多被抄家官员的女眷都被发配军营充作军妓。 最后才是我们熟知的民妓,即以卖淫为生的妓女。她们中有人为生活所迫,有人被拐卖胁迫,也有少数是自愿选择这条道路。 这份民国十年的执照设计相当考究:右侧是正式的许可证,详细记录了妓女姓名、年龄(因隐私未具体显示),从业原因为因贫,自愿声明为自愿,工作场所是梦春楼。证件上还贴有照片和指纹,上方注明谨呈北平市警察局转呈北平市政府。 左侧则是保证书,由担保人承诺该妓女将遵纪守法,如有违法将承担连带责任。落款处盖有北平警察局的官方印章,注明了保证人和妓女的姓名、指纹,经营场所仍为梦春楼,签发日期为1921年2月9日。 证件顶部印有特种行业许可证字样,底部则标注中华民国警察署妓女经营保证书,各项要素一应俱全,格式规范严谨。 新中国成立后,这一延续千年的陋习被彻底废除。经过改造教育,曾经的从业者都获得了新生。正因如此,这类执照大多被当事人销毁,留存至今的实属罕见。如果这份证件确系真品,那堪称是一件记录社会变迁的珍贵文物。(2023年1月12日记)
发布于:天津市